“六合彩”地下彩民幸运地中了大奖,这可苦了首次作庄的黄振某等6人。他们因此要赔上一大笔钱。刚赔完钱,他们又被警方抓获。日前,闽侯县法院从重判处黄振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,并处罚金7000元;其余5人判处缓刑,各处以罚金。
黄振某曾因盗窃等犯罪作过牢。出狱后,他看中“六合彩”这一发财捷径。今年4月2日晚,他与王某、张某、陈某等5人商量参与“六合彩”揽注,并约定股份分配比例为各占1/6。
在闽侯县青口镇商贸街一暂住处,他们通过传真机进行揽注,收取“六合彩”下注赌资达10.4875万元。本以为他们稳赚不赔,谁知,当期开奖后,彩民中了19.236万元,包括付给下家手续费及付上家2200元,黄振某等6庄家共输了10.08万元。黄振某马上去找其他几名股东,共同凑齐这笔钱。后经人举报,他们被民警一举抓获。
闽侯县法院经审理认为,黄振某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。黄振某系累犯,应从重处罚。其余5人系初犯,情节较轻,遂从轻判处缓刑。
